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2018-10-19 14:20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8〕130号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8年11月23日

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70份,其中电子公文62份

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推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特设立“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以下简称“奖励”),以奖励申报并完成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学生,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由学校设立,分三期发放。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范围: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并作为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国家级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3000

3000

4000

10000

创业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3000

3000

4000

10000

创业实践项目

立项

工商注册

结题

合计

6000

6000

8000

20000

省级重点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2000

2000

2000

6000

创业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2000

2000

2000

6000

创业实践项目

立项

工商注册

结题

合计

3000

3000

4000

10000

省级一般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1000

1000

1000

3000

创业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1000

1000

1000

3000

创业实践项目

立项

工商注册

结题

合计

1000

2000

3000

6000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各项奖励按期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予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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