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竞赛活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途径,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各类竞赛,同时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竞赛的积极性,形成支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良好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分类、分级
第二条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竞赛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和《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竞赛活动级别认定办法》,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和三级。
第三章 竞赛奖励办法
第三条 参赛学生
(一)奖金标准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外,还将获得学校竞赛专项奖金,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的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由赞助单位给予奖金的,学校不再支付学生奖金。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具体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奖励不分个人及团队,团队获奖则奖金由团队成员协议分配。标准为:
类别 |
一等奖(元) |
二等奖(元) |
三等奖(元) |
Ⅰ级特等 |
50000 |
20000 |
8000 |
Ⅰ级甲等 |
8000 |
5000 |
3000 |
Ⅰ级乙等 |
— |
— |
— |
Ⅱ级甲等 |
1000 |
800 |
500 |
Ⅱ级乙等 |
— |
— |
— |
Ⅲ级甲等 |
— |
— |
— |
Ⅱ级乙等、Ⅲ级甲等竞赛、优秀奖、成功参赛奖等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奖励,经费由所在学院支出。有特等奖的比赛,奖励标准在一等奖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
(二)学分奖励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可免修《贵州师范学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定数量学分,其中获得Ⅰ级甲等以上奖项可免修6学分,Ⅰ级乙等奖项可免修4学分,Ⅱ级甲等奖项可免修3学分,Ⅱ级乙等奖项可免修2学分,Ⅲ级甲等、乙等可免修1学分。免修课程可分别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任选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或集中实践环节部分,但各部分不得超过3学分。免修课程合计最多为两门。免修学分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师范学院竞赛获奖学生免修申请表》(见附件3),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审核。
(三)其他
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除按以上办法给予奖励外,其他奖励按学工部办法执行。
第四条 指导教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学校根据竞赛指导成绩以参赛队为单位进行奖励,若指导教师为多人时,则奖金由指导教师团队协议分配。教师所获物质奖励纳入个人绩效部分的,累加全年绩效不能超过个人绩效总量上限,超过部分学校不予以发放,具体参照人事处《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奖金纳入学校年度绩效总量,原则上按1:1匹配。
第五条 负责原科研奖励办法当中指导学生竞赛换算科研积分奖励不再实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