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竞赛工作 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9-30 17:11  

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竞赛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竞赛活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校的大学生竞赛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竞赛活动,促进竞赛活动的“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学校成立竞赛领导小组。竞赛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和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组成。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竞赛活动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竞赛相关事宜和重要工作,审核认定竞赛类别和级别。

第三条  竞赛领导小组下设竞赛管理办公室,设立在创新创业学院。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可成立竞赛工作组和指导专家组。竞赛工作组由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主办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竞赛工作组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筹措竞赛经费,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表彰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竞赛分类分级

第五条  学校对大学生竞赛活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切实保障竞赛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相关学院和多部门之间的组织协同作用,促进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  根据竞赛的目的、形式和内容,将竞赛分为四大类,实施分类管理:

创新创业类竞赛。以“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为龙头,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项目为两翼,重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学科知识类竞赛。以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为牵引,旨在激发学生崇尚科学、追求卓越的志向和兴趣,拓展学生的学科专业知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

文化素质类竞赛。以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竞赛为牵引,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和艺术品位。

体育竞技类竞赛。以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为牵引,以校大学生体育运动会带动和促进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竞技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高校参与情况,将每类竞赛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再划分甲、乙两个等次(特别重大赛事单设Ⅰ级特等)。

学校根据竞赛等级对获奖学生给予学分认定和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及《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

竞赛等级的具体认定由学校竞赛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竞赛分级的管理细则参见《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竞赛活动级别认定办法(试行)》。

为提高竞赛水平和学生的参与度,Ⅰ级竞赛活动应举行校内选拔赛和专项培训工作。

第四章  竞赛运行管理

第八条  竞赛立项。竞赛以项目制的方式进行,竞赛工作组或相关负责单位每年12月前向创新创业学院竞赛指导中心上报下一年度竞赛活动计划,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竞赛的各项工作,临时举办或参加的竞赛须报创新创业学院竞赛指导中心(简称“指导中心”)备案。根据竞赛类型,可采用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竞赛相关通知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发文。

第九条  竞赛总结。竞赛活动结束后由竞赛工作组或相关负责单位撰写总结报告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指导中心,指导中心负责检查竞赛活动的开展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竞赛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学校每年的预算,各项竞赛活动开支采取经费计划单列、专项承包管理办法。竞赛活动经费可由企业赞助、校拨经费、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校拨竞赛经费资助原则如下:

(一)资助的竞赛须经竞赛领导小组认定,尚未认定的竞赛须先提交竞赛级别认定申请表。

(二)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承办和组织学生参加和承办高水平I级赛事。

(三)优先支持能体现学校的学术专业的竞赛。

(四) 对具有特色、形成品牌、系列发展的竞赛,实行企业冠名、学校支持、学院配套。

(五)对于同一系列的竞赛,原则上只支持较高级别的赛事。

第十一条  竞赛经费使用。竞赛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竞赛所需的材料消耗、竞赛报名、集中培训、竞赛运行管理、差旅等费用。校拨竞赛活动经费实行申报预算核准制,由竞赛工作组或负责单位根据竞赛级别、参赛规模、培训过程、消耗等,做出具体预算,并向指导中心进行申报,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第五章  竞赛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教师激励

(一)教师在竞赛活动中指导学生的工作量,纳入各学院年终绩效考核教学工作量,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二)学校设立指导教师奖,向在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指导同个团队一次竞赛获多个级别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赛工作,纳入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学生激励

(一)参加各类竞赛及相关培训活动,在各级竞赛获得奖励的,经学校审核可认定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竞赛获奖学生按照赛事级别、获奖等级、获奖顺序可获得相应的单项奖励和学分认定。同个团队一次竞赛获多个级别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参加各类竞赛及相关培训活动,在各级竞赛获得奖励的,经学校审核可认定学分,学分纳入校团委的五分素质拓展分,并记入学生创新创业档案。

第六章  竞赛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全程支持的竞赛,其作品所有权归属学校,其它竞赛的作品所有权归属指导教师或参赛学生。学校鼓励将I级竞赛的作品和其它竞赛的具有高展示度的作品陈列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展厅,以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  所有竞赛获奖证书须交指导中心扫描,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I级赛事获奖证书的原件须交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存档,由竞赛指导中心制作复制件交教师、学生留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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