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9-09-30 17:17  

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实施原则是:注重信息化时代的个性化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倡导以兴趣驱动,鼓励创新创业实践,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重。

第三条 贵州师范学院大创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可以是创作、设计、项目开发等;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各类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第四条 学校成立“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科研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调整为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学工部、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计财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落实配套经费,保障实验条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调整为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创项目运行的宣传、立项和结项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项验收终审答辩、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大创项目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和评优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具体由各学院创新创业教研室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级别

我校国创计划项目分四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A级)、省级重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B级)、省级一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C级)、校级一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D级,经费自筹)。

第八条 项目申报(全程电子化管理)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原则上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或创业活动有浓厚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写作精神,大创项目可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团队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创新训练项目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同一年度参与申报项目不能超过 2 项。主持在研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新项目。已得到学校其它经费资助的项目,未有实质性改进、深化或拓展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请时间为每年3~5月份,具体时间以每年教育厅及学校通知为准。

(三)项目选题

1.项目选题不宜过大,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专业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注重探索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先进性。

2.所申请的创新创业项目不得与历年已经结题或正在进行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鼓励在原有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做深入研究。

(四)指导教师

1.创新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必须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的本校导师,学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2.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除本校教师外还需企业专家担任导师。

3.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对项目的选择,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研究论文、专利申请书、商业计划书等进行把关;负责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协调与调配;协调召开项目的工作会议;对研究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4.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导师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工聘用方案认定工作量,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验收不合格被终止项目以及无正当理由撤项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在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经学校评审,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完成指导大创项目的指导教师,学校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时加以体现。各二级学院须在年终绩效中进行工作量认定。

6.在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经学校评选,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九条 项目评审

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每年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优秀项目推荐参加教育厅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条  项目建设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特殊情况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指导教师、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延长至两年结项。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

各学院收到学生负责提交的立项申请后,组织学院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学院申报项目,按序推荐至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教育厅评审,并向全校公布。如发现存在雷同项目或者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过程管理

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1.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组须认真开展研究活动,详细记录实践活动过程。

2.学校于每年的12月份对各类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应提交《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至各学院创新创业教研室,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成果、经费开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给出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及项目研究内容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因正当理由需要进行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期检查时(其他阶段不允许实质性更改)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学院应实事求是,认真审核,给出处理意见,提交创新创业学院,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执行。延期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将减半,项目延期超过2项的指导教师,次年不再接受该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

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1.学校每年3-4月份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项目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项目的答辩。所有项目均需按计划进行结题验收。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项目延期结题/撤项申请表》,由学院审核确认,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撤项,延期时间不超过 1年。

2.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包括项目结题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参赛证明、发明实物等)。

3.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成绩评定,项目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与建议终止 5 个等级。

4.项目验收合格标准:

大创项目结题必要条件:创新训练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提交商业策划书,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除此之外大创项目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下所出现的竞赛均为学校认定的比赛)

(1)创新训练项目结项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1篇(项目成员须为第一作者,并标注“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②项目负责人申请专利(或著作权)并获得授权(以获得申请号为准)。③国家级项目: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提供获奖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省级项目: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提供获奖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或者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提供获奖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校级项目: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竞赛钟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提供获奖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④项目入围省级、国家级大创年会并参展;其它能够证明项目成果及推广价值的材料,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审核。

(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结项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1篇(项目成员须为第一作者,并标注“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②项目负责人申请专利(或著作权)并获得授权(以获得申请号为准)。③国家级项目: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提供获奖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省级项目: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提供获奖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或者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提供获奖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校级项目: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竞赛钟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提供获奖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④项目入围省级、国家级大创年会并参展;⑤获得投资人或投资机构投资额 10 万元以上(提供投资合同)。⑥其它能够证明项目成果及推广价值的材料,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审核。

5.学校会对所有结题项目进行公示,验收合格的项目,将由学校统一颁发结项证书,对验收鉴定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学校将撤销项目,追回拨款,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对按时结题的大创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成人员,可以申请创新实践3学分;完成省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可以申请2学分;完成校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可以申请1学分。项目成果获得我省创新创业成果展遴选的,每人计1学分;项目成果获得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遴选的,每人计3学分。同一个项目所获得的学分以最高分值计。大创项目结题合格的项目可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相关要求与说明

第十五条  大创项目的项目经费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8〕130号),学校视当年的财务状况执行。

第十六条  大创项目从申报到结题整个过程都需遵守《贵州师范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9〕92号)文件的项目规定。

第十七条  大创项目从申报到结题整个过程需参照科研处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师范学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的培养与引导。学校组织建设与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创意思维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技术创新类课程、社会调查方法等全校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第十九条  各学院、大创基地、科技园、重点实验室等应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为本科生的科学研究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  学校将搭建训练项目学生交流平台,以及项目指导教师之间交流的平台,定期开展校内外交流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闭窗口